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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11-29  作者: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集团两级管理,推进集团下属单位责、权、利对等的实体化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各单位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逐级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部门、各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审批内容

第四条 预支款审批:预支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预支款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由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预支款原则上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并由单位指定人员办理。所有预支款都必须及时归还,预支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所有预支款必须在当年年终结算前完成报销冲账。

第五条 人员经费审批:各单位日常制表发放的人员经费需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年度考核奖励,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其他费用审批

(一)公务费(接待费、培训费、会务费、公务用车)审批:各单位公务费单笔支出1000元(含)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元-5000元(含)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需总经理审批。接待费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培训、会务费报销须附培训、会议通知。

(二)单位其他日常运行费(差旅费、办公费、日常零星维修、通讯费、福利费、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等):各单位日常运行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字,涉及实物的需证明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涉及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10000元(含)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单据上需列明出差人员、出差事由、时间及乘坐的交通工具,报销标准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出省需附“因公出差审批单”,三天及以内的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乘坐交通工具等超标准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审批: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2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采购与招标部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金额在2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采购与招标部负责人审核,采购分管领导审批,非批量付款的物资支付须另附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支付金额100000元(含)以上的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维修改造等工程款审批:维修改造等工程款单项支付金额5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5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支付金额在100000元(含)以上1000000元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金额在1000000元(含)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维修工程款首次支付须附合同,之后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支付。

(五)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在10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批量在100000元(含)以上1000000元以下(预算外30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单价在100000元(含)以上,批量在1000000元(含)以上(预算外3000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固定资产报销时须附采购审批表或招标(谈判)结果报告、固定资产设备增置单或低值耐用品增置单。

(六)集团专项经费审批:集团专项经费由经办人签字,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专项经费分管领导审批。

(七)集团经营班子成员费用审批:集团经营班子成员的费用报销,实行内部牵制制度,涉及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审批;涉及总经理和党总支书记的费用报销互相审批。

(八)党团经费、集团工会经费审批:党团经费由经办人签字,涉及实物的需证明人签字,集团党总支书记审批。集团工会经费由经办人签字,集团分工会主席审核,集团党总支书记审批。

(九)特殊事项审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提现超过1000元(含),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外,因特殊情况结算起点1000元-10000元的现金支付除按上述规定签批外,需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10000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需总经理审批。

(十)代收代支款项审批:10000元以下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10000元(含)以上需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往来款审批:投标保证金的支付由经办人签字,采购与招标

部负责人审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由经办人签字,采购与招标部负责人、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十二)其他未在本办法中明确的经费支出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

第三章 审批责任

第七条 集团经营班子成员应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所审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本单位所提供的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收支事项有权不予办理。对已由各级负责人审批的财务收支项目,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审核时,认为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有权制止、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含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林大教育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开支审批办法另行制定。原《后勤集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浙农林大后勤集团〔2018〕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