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障会计信息化软件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确保财务信息安全,集团须建立独立于校园网之外的会计网络,并配置独立服务器。
第二章 会计信息化软件系统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会计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设系统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管理员负责会计软件的统一安装,系统的相关参数的设置,并对财务数据进行定期备份。
第五条管理员确保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的软件、硬件检查及运行故障的处理,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相关供货方联系解决。其它财务人员发现在会计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系统问题造成的错误,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修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服务器或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
第三章 会计信息化软件操作管理
第六条 会计网络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入网的包括集团账务、控股公司账务,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设置账套。管理员在会计软件中根据岗位职责赋予财务人员相应操作权限(以下简称操作员)。每个操作员只能在自身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软件,不得使用他人账号进行越权操作。未经允许严禁非操作员操作使用。
第七条 创建新的操作员账号时由管理员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再由操作员自行更改,操作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会计软件的日常操作程序
(一)管理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二)制证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同时签名或盖章确认。
(三)审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会计系统内对应的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
(四)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付款操作,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会计系统内对应的记账凭证执行“出纳审核”操作。
(五)每天工作结束后,管理员可依据工作情况选择是否维护服务器,如需关机,则由管理员通知在线操作员,在线操作员退出后方能关闭服务器。
(六)操作员长时间离开操作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退出会计软件。
(七)核算部经理助理定期对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操作,并负责账套初始化设置、会计科目、辅助项目的增减以及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报表格式须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认可。
(八)分管会计根据报表格式自行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九)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做到账证、账表、表表之间钩稽严密。
第九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一)会计数据的备份由管理员负责,要求定期进行异地硬盘备份或启用自动备份系统,对重要会计数据更新或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备份保存。
(二)管理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不同情况定期对备份存贮介质进行可用性检查,发现缺损或备份数据丢失的,应立即补充备份。
(三)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应各种原因等需要恢复时,在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第四章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是集团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电子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包括:各类财务分析,纳税报表),以及其他存储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数据。
第十二条 电子会计档案由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存储介质上的电子会计档案由各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填制移交清单统一交管理员置于专用的存储介质中保管。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数据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存。
第十三条 对存储介质存放地点应达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要求,重要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磁性介质损坏导致电子会计档案丢失。
第十四条 电子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