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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报销及票据使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浙江农林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等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集团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内部票据管理

第一条内部票据领用:各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内部票据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部票据的管理工作,管理员名单需报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财务部”)备案,各单位的内部票据应由管理员领取,对非指定人员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

第二条内部票据管理:各单位管理员应建立内部票据使用台账,做好本单位票据的发放、交回登记工作,并确保本单位内部票据的完好完整。

第三条内部票据核销:内部票据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每年年末各单位须将本年度领用的所有内部票据交至财务部核销存档。各单位内部票据的核销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在核销前需统计每本票据的使用情况(作废张数、金额,正常开票张数、金额,空白票据张数),并在票据封面予以注明。内部票据若有遗失应向财务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票据遗失的,由保管票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若因管理员管理失职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则由管理员负责),并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处以责任人2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章 结账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在结账过程中应首先要求付款方以对公转账或集团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方式,将款项汇入集团银行账户上,减少收取现金的结账方式。严禁提供个人账户、私人二维码等收款方式,将收入转至个人账户,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以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网购及付款报销管理

第六条在电商网站上购买物品,可凭购货发票(电子发票)、打印的网上订单、网银支付、汇款单据等转账流水单报销,视同转账。

第七条在实体店应急购物或出差住宿的可凭POS机刷卡小票或微信、支付宝付款凭据汇同发票报销,视同转账。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作为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按原办法执行,原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