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为学校和后勤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是指由后勤中心及下属各部门研究决定并投资的新建和改造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等工程,以及工程相关的设备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后勤中心各类维修改造工程一律纳入修建服务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消防、安防、电梯、锅炉、网络、天然气等特种设备设施等需要特殊资质的工程,可委托专业公司管理和施工。
第二章 工程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工程立项实行集中立项和单独立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集中立项指在制定年度预算时,由各部门统一上报后勤中心集中审批的工程项目。单独立项指一般为特殊、新增或紧急项目,由各部门统一上报后勤中心,采用“一事一议”办理追加预算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部
门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10 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项目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单项工程 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后勤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审批。
第六条工程立项时,须提供项目请示、项目说明、工程概算等书面资料,必要时应出具施工图、工程预算书、效果图等。
第七条由后勤中心研究确定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综合办公室签发抄告单至修建服务部和项目所在部门。由部门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部门向修建服务部出具《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表》(其中3万元以下采用零星工程确认单)。修建服务部接到抄告单或立项表(确认单)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查看,审核施工图纸、预算并提出施工方案。
如工程项目预算超过立项审批金额的,需按第五条重新审批。
第三章 工程施工方式
第八条单项工程外包或劳务外包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由修建服务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与招标部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因工期紧张或技术要求不高且修建服务部有施工能力的工程项目,可由修建服务部组织自行施工。
第九条单项工程外包或劳务外包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修建服务部研究决定施工方式,可采用年度采
购入围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整体或部分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委托施工。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整体或部分以包清工的形式委托施工。
第十条涉及建筑物结构变动、新建设施等安全风险较大、技术要求较高、需特殊资质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项目整体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四章 工程合作单位的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合作单位包括设计、预决算、劳务合作、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等单位。其中劳务、工程施工合作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年度入围单位。其他项目根据后勤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确定。
第五章 工程施工与管理
第十二条修建服务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卫生等控制和管理,负责人、机、料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管理,实时监督检查施工方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工序工艺等是否符合并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并认真做好开工前施工方案和现场技术交底,做好《工程管理日志》等相关资料,并负责项目施工事项向学校报备。
第十三条修建服务部与项目所在部门应当签订工程总
包或施工管理合同,按图施工和管理,并按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工。
第六章 工程设计、造价、监理
第十四条 一般性项目可由修建服务部设计、造价。涉及建筑物结构变动、安全性和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等项目,原则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造价或监理。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理。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造价。
第七章 工程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如发生未能预见的增项或变更部分,由项目所在部门、修建服务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会签后,形成工程项目《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变更单》方能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金额超预算10%以内的,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超预算10%(含)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如有后勤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工程负责人的则由工程负责人审批;超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按后勤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审批。
第十七条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工程项目,经修建服务部、项目所在部门、设计单位检查并确
认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必要时可邀请审计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校内施工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和后勤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苗木、道路及管网、线路等设施,工程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如对道路、绿化、管网、线路等公共设施产生损坏的,施工完毕后须恢复至原功能。
第十九条工程须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项目所在部门、监理单位等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整改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章 工程验收、结算、审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可以交付验收的,需将验收申请报送修建服务部,修建服务部审核后一般应在一周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变更联系单、确认单、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或影像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报送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部门、修建服务部、施工单位代表参加。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验收,应有项目所在部
门、施工单位、修建服务部、安全与质量管理部、采购与招 标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参加。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验收,应邀请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或后勤中心纪委参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时须对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须经整改后再进行复验。
工程验收合格的,参加验收人员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必须经项目所在部门、施工单位、修建服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后,单项工程预算在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须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
第九章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维修改造工程档案由修建服务部统一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工程档案保管及移交按后勤中心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竣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立项依据、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项目变更、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决算审计
报告、结算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一般应报送竣工资料原件三份,修建服务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项目所在部门各执一份,如公开招标项目须报采购与招标部一份。
第十章 工程管理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设计费、造价费、监理费、管理费等列入项工程目总预算。
第二十九条由修建服务部负责设计、造价的工程项目,修建服务部按工程总价的2%收取项目服务费。
第三十条采用公开招标并由修建服务部管理的工程项目,修建服务部按工程总价的5%的收取项目管理费。
第三十一条工程审计的基准费率由后勤中心行政承担,核增、核减项产生的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修建服务部负责解释。原《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