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执行力提升年建设要求,对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部门、各中心(以下简称“单位”)。
1.人员经费审批:各单位日常制表发放的人员经费需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年度考核奖励,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2.物资采购审批:一次性支付金额20000元以下的,采购部经办人员签字,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金额在2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采购部经办人员签字,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物资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支付金额100000元(含)以上的还需总经理审批。
3.保证金的支付由经办人签字,合同签订主体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批。
本补充规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