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后勤中心两级管理,推进后勤中心下属部门责、权、利对等的实体化运行模式,建立“谁决策、谁审批、谁负责”决策审批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中心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逐级审批”的原则,审批应尽量简化,如签批人较多,可通过审批单签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中心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审批内容
第四条 预支款
预支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预支款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预支款原则上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并由部门指定人员办理。所有预支款都必须及时归还,预支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所有预支款必须在当年年终结算前完成报销冲账。
第五条 人员经费
各部门日常制表发放的人员经费需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年度考核奖励,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费用支出
(一)部门日常运行费(差旅费、办公费、日常零星维修、通讯费、福利费、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等)、部门专项经费等费用支出
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字,涉及实物的需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10000元(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差旅费报销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单据上需列明出差人员、出差事由、时间及乘坐的交通工具,报销标准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出省需附“因公出差审批单”,报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乘坐交通工具等超标准的,需经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
接待费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培训、会务费报销须附培训、会议通知。
(二)后勤中心专项经费
后勤中心专项经费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专项经费分管领导审批。
(三)党团经费、后勤中心工会经费
党建、团委经费由经办人签字,涉及实物的需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勤中心工会经费由经办人签字,后勤中心分工会主席审批。如学校工会核拨经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妇联经费由经办人签字,妇联主席审批。
后勤中心专项经费、党团经费、工会经费涉及维修改造工程、资产购置等支出,参照第八条、第九条适用部分条款执行。
单笔费用支出100000元(含)以上,由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物资、服务等采购
采购物资、服务等成本入账时,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部门仓管员(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采购物资、服务等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一次性支付金额20000元以下的,采购经办人员签字,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支付金额在2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采购经办人员签字,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物资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支付金额100000元(含)以上的还需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维修改造等工程款
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审批按后勤中心“三重一大”办法执行。报销时,单项支付金额5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付金额5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单项支付金额在100000元(含)以上的,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维修工程款首次支付须附合同,之后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支付。
第九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按后勤中心“三重一大”办法执行。报销时,购置单价在20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在10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0元(含)以上或批量在1000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资产报销时须附采购审批表或招标(谈判)结果报告、固定资产增置单或低值易耗(耐用)品增置单。
第十条 资金支付
(一)现金使用
属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提现超过1000元(含),需部门负责人审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外,因特殊情况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除按上述规定签批外,需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二)代收代支款项
10000元以下由部门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0元(含)以上需分管领导审批。
(三)保证金
保证金的支付,由经办人签字,合同签订主体或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内部往来资金划转
3000000元(含)以下,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000000元以上,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特殊事项
(一)后勤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费用
涉及后勤中心党政班子成员的费用报销由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审批,涉及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班子其他成员审批。
(二)其他未在本办法中明确的经费支出,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或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
(三)审批人因故短期内无法履责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审批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如审批人长期无法履责,由后勤中心相关决策机构指定审批人。
(四)后勤中心主任(总经理)分管业务的经费支出,限额以内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其他协助管理的领导代为签批。
第三章 审批责任
第十二条 后勤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所审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本部门所提供的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收支事项有权不予办理。对已由各级负责人审批的财务收支项目,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审核时,认为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有权制止、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后勤集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