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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衣锦校区校园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根据学校和后勤集团物资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衣锦校区校园生活垃圾(除建筑垃圾、实验室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清运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浙农林大后勤招标〔2017〕10号

二、招标内容:浙江农林大学湖校区、衣锦校区校园生活垃圾(除建筑垃圾、实验室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清运项目

三、服务要求:

1.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衣锦校区校园生活垃圾(除建筑垃圾、实验室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清运,包括东湖校区校园内31个垃圾直运点、衣锦校区(含联建公寓)3个垃圾直运点。清运垃圾总量约为8吨/天。按一日两清(上午6点前、下午13点前清运完成)的服务标准清运垃圾,做到垃圾不积留,不影响校园卫生和师生日常生活;

2.毕业生离校、学生搬迁、迎新生以及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须随叫随到,配合学校按要求及时进场清运垃圾;

3.清运时须做好垃圾点、垃圾桶等周边卫生,做到不遗留;

4.清运车辆在校园内行车清运时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遵守并服从学校道路交通相关规定。

四、报名条件:

1. 杭州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垃圾清运作业相应内容或资质、并正常合法经营之公司或事业单位;

2. 要求有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能力,投标人须有贰辆以上完全密闭的垃圾压缩车;其中一辆最好带有翻斗门装卸装置,(投标文件里须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能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清运;每天上午、下午各清运一次,做到一日两清;

4. 质量要求达到卫生检查合格标准以上。

五、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垃圾准运证、与城市垃圾销毁场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年检合格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4-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到现场报名,招标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送交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财务部,逾期未交则无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农林大学食堂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

银行账号:1202085109900028274

未中标者开标结束且双方无任何争议后凭收据无息退还;若中标者毁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初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二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第一会议室开标。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十、 投标须知

1.投标方请自行组织现场勘踏并承担相关费用,了解情况并充分考虑运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中标签订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和索赔要求。

2.本次招标合同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中标后,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壹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如有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则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金额,服务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中标方需继续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保证金余款至合同期满后若中标方未出现违反合同行为且双方无任何争议的,招标方于壹周内无息退还。

4.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前终止服务期等),否则招标方有权以单方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退还招标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中标方需承担相当于年清运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 报价须知

1.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35万/年。

2.投标报价请报一年的服务费。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请投标方充分考虑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成本上涨风险。合同期内,招标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服务费用。

十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二楼采购部。

联系方式:电话:0571-63746758;传真:0571—63748758;

联系人:田老师

十三、监督电话

0571-63741234。

十四、公告解释权

本招标公告内容由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