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浙农林大后勤磋商〔2024〕7号
二、采购内容: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
三、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内容 |
数量 |
合作管理费最低限价 |
合作期限 |
简要技术要求 |
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 |
1家 |
70000元/年 |
2年 |
详见文件第二章 |
六、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响应人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响应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履行本项目的业务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接受分支机构磋商响应;
3.两家或以上磋商响应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均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七、参加磋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现场报名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报名时间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响应方,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和资格预审:
1.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一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部;
3.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线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将报名资料发采购人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采购人统一发磋商文件至报名人邮箱;
4.报名邮箱:hqcgb@zafu.edu.cn。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磋商响应方应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5:30前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到账。
交纳方式:对公转账方式 ,并备注“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项目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农林大学食堂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2085109900028274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2:00前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一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部,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30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一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部。
十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一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部。
业务联系人:吴老师 0571-63742211 18868802882
报名联系人:陈老师 0571-63746758
监督电话:0571-63741234
监督邮箱:hqjw@zafu.edu.cn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所有磋商响应人可到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人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05幢一楼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部(陈平)收,电话:0571-63746758,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hqcgb@zafu.edu.cn,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2)请磋商响应人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磋商响应人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十四、磋商公告解释权
本磋商公告内容由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浙江吴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