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
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子女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包括二孩子女)。
2.享受额度:
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每人每年)、幼托费500元/(每人每年)。
3.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工在校园门户上自行上传资料申请办理,由校卫生所工作人员审核。
(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申请、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申请——根据表格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4.上传所需资料:
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幼托费发票(收据)
(材料扫描件或者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5.办理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校卫生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