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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7  作者:None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5〕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5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常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做到:有利于高校按照本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要强化教学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学历要求: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二)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

(三)根据公共体育课教学性质和特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并适当降低论文、科研等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到农村任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六)已评上中专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应在任现职满2年后才能申请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转评。享受优惠政策平行过渡的教师职务评审仍按浙教高科〔2000〕54号文件执行。其他转评的要求同正常晋升。

(七)经济、会计、统计、卫生、出版系列人员,仍执行国家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政策。

(八)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必须满三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时,必须满二年以上。

(九)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而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则纳入哲学政治组评审。

(十)根据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本科毕业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毕业生,在本校工作满一年,可申报中级职务;无工作经历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在本校工作满二年,方可申报中级职务。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请到人事处网页“政策与法规”栏中查询。

三、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一)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从今年起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二)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5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三)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一律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具有教师系列职务)。增刊论文不得送审。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合作者均应回避。高校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规定及程序

建立职务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为推进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信息化管理,浙江省从2005年起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等信息统一使用《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用A3纸双面复印1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用A4纸EXCEL格式打印1份,并附软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用A3纸复印1份,并附软盘。由于《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启用,有关信息如何录入还不清楚,请申报者先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

六、报名及评审时间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组织报名,并组建2005年学科评审组,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册(附软盘)与学科评审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资格初审后,即发“评审表”。

3、各学科组评审时间自行安排,但必须在8月29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同时将评审材料报人事处(材料要求另行通知);9月中旬学校中评委完成评审工作。

4、报名费。申报中、初级:30元/人;高级:50元/人。非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另交评审费:中级200元/人;高级500元/人。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求各学院(部),各部门本着对上级负责、对学校负责、对评审对象负责的态度,按照职称“评审原则” 、“有关评审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2.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3. 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4.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5. 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

6. 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