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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1-17  作者:None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现将机关事业单位2005年技师、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1、汽车驾驶员 2、汽车维修工 3、中式烹调师 4、焊工

5、美容师 6、美发师 7、锅炉操作工 8、车工 9、机修钳工 10、维修电工

11、电工 12、茶艺师 13、摄影师 14、服装制作工 15、制冷设备维修工

16、中式面点师 1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8、话务员 19、机务员 20、评茶员(师)

(二)高级技师 1、中式烹调师 2、汽车修理工 3、车工 4、机修钳工 5、焊工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要求。

3、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2) 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3) 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二)高级技师 符合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

三、鉴定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鉴定内容:理论知识考核,含职业道德考核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

考评时间:各职业(工种)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定于5月28日与10月30日;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 报名截止时间:1月23日。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浙江省技师资格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3、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有效(由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安全行车证明。

请符合条件,欲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同志将有关材料于2005年1月20日下午5:00前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 1、 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技师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

浙江林学院产业后勤集团公司

200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