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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9-24  作者:None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浙江省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今年国庆节放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共七天。 1—3日为法定假日,其中2日、3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7日休息,10月9日(周六)、10(周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周一)、5日(周二)休息, 10月9日、10日则须上课(班)。

2、学校自10月1日起实行冬令作息时间,希遵照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国庆节长假,师生外出活动较多,各单位要在假前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部门、各学院组织大型活动或团体外出须报学校备案;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要求师生按期返校。

2、各学院(部),各部门休假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注意防盗、防火,重点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巡察;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巡逻,营造安全、祥和的氛围,共庆建国55周年。

三、值班安排

国庆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负责接待、收文和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应根据学校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不能擅自离岗。有关部门(保卫、计财、产业后勤、图书馆、衣锦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等)应安排好值班工作。

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63740020(8020) 63732700(2700)

祝全校师生国庆节愉快!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