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根据省下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的统一规定,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阶梯式累进电价的方法,将居民生活用电分为1到50千瓦时、51到200千瓦时和200千瓦时以上三个阶梯。对安装了“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的部门电价不变;月用电量在51-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0元,也就是说用电量越多涨价幅度越大。而对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不实行阶梯式累计加价的方法,每千瓦时统一上调2分钱。另外,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按照总电量与阶梯基数对比进行计算。
据市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双月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基数电量按照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二执行,本次抄见电量的一半按原电价计算,另一半按照调整后新电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