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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林学院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6-11  作者:None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各分工会、教工分团委:

经学校工会、团委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本校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旨在表彰和宣传一批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岗位上成绩突出的青年典型,树立我校青年的良好形象,激励全校青年教职工勤奋工作、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学校的新一轮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敬业、甘于奉献、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近两年(2002年7月1日——至今)内,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步骤

1、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推荐出本单位的候选人名单,由分工会填写好推荐表(要求一式二份,事迹简介控制在400个字以内),请党总支审核加盖公章后,连同规定期限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6月25日前送交校工会。

2、校工会将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3、学校拟于6月底前召开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本校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

4、学校拟于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在《浙江林学院》校报和《浙林教工》通讯上刊登其先进事迹。评选时设提名奖若干名。

四、组织领导

设立第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校工会委员、校工会青工委主任、女工委主任,校团委书记、教工分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组成;陈根芳同志为评选委员会主任,张立钦、杨黎明、马小辉同志为副主任。

教育工会浙江林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林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