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培[2004]87号)通知,现将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技师、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1、汽车驾驶员 2、汽车维修工 3、中式烹调师 4、焊工 5、维修电工
6、美容师 7、美发师 8、车工 9、锅炉操作工
10、机修钳工。
(二)高级技师
中式烹调师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2) 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3) 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二)高级技师
符合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三、鉴定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鉴定内容: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
考评时间:各职业(工种)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在11月10日前完成。
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
四、报名人员申报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浙江省技师资格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3、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的还需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证明。
考评工作将于2004年12月底全部结束。
请符合条件,欲参加技师考核的同志将有关材料于2004年7月10日前交到所在部门,经部门审核后于2004年7月12日下午四时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候。
附件: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技师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浙江林学院人事处
200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