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4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常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按照全国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以业绩为主,并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二)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并适当降低论文、科研等要求。
(三)今年将进行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新方式的试点工作,在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中,通过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明确“思政”教师和“两课”教师职务评审的范围。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而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晋升职务从今年起将纳入哲学政治组评审。
(五)对高校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学满一年以上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
二、具体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学历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规定的标准,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本科院校教师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对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特殊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二)专任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必须达到:专业课教师周授课时数4—6节;基础课教师周授课时数6—8节。
(三)青年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完四门研究生主要课程并取得《研究生主要课程合格证》。
(四)根据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本科毕业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毕业生,在本校工作满一年,可申报中级职务;无工作经历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在本校工作满二年,方可申报中级职务。
(五)破格晋升讲师,按《浙江林学院讲师破格晋升条例》(浙林院人字[1999]85号)执行。
(六)转评的要求:已经取得某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欲转评为另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必须达到欲转评技术职务的要求。如翻译系列申报中级职务外语要求为C级,讲师的外语要求为B级,由翻译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讲师,除其他条件符合外,外语必须达到B级。
(七)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人员,仍执行国家的“以考代评”政策。在报考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任职时间与本校其他系列技术职务相同。
(八)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必须满三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时,必须满二年以上。
(九)关于时间界限:2004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4年年底。2004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十)关于破格申报、年度考核、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
1、破格申报: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外语和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请到人事处网页“师资队伍”栏中查询。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2004年学校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等材料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三)关于论文、论著等材料专家送审、鉴定的要求
1、送审论文、论著的要求:送审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必须是本专业的代表作;应是本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增刊论文不得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2、申报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校外专家鉴定(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教师系列职务)。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一律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分送,不得自行指定鉴定专家。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4年10月10日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相关表格要求用A3、A4纸打印一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请用EXCEL格式打印(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栏下载相关表格),并附软盘,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各学院(部),各部门组织报名,并将申报人员名册、综合考核表随软盘报人事处。
2、经资格审查认定以后,6月8日发放《评审表》等。
3、各学科组在8月20日前完成评议工作,材料同时报人事处(材料要求另行通知);9月初完成学校评审工作。
六、报名费
申报中、初级:30元/人;高级:50元/人。非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另交评审费:中级200元/人;高级500元/人。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要求各学院(部),各部门本着对上级负责、对学校负责、对评审对象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