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
根据临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的通知》(临财会[2004]15号)的精神,现将我校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临安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年检时间
以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所提示的年检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办理。
三、年检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红色);
3、200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绿色);
4、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年检表,年检表需经所在单位(包括兼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年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学校计财处不统一办理年检手续,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年检表可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领取。
年检地点:临天路150号,临安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管理科(三),
联系电话:63713332、63700723。
计 财 处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