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便于对寒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安全考虑,经研究,决定对寒假留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住宿时间、地点:
1、时间:2004年1月18日—2月5日(B区:1月13日—2月5日);
2、地点:东湖校区:男生:A3,女生:A6;
衣锦校区:男生:E1,女生:E3。
二、申请集中住宿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同意;
3、后勤集团住宿服务公司(筹)安排。
三、申请截止时间:1月9日。
四、集中住宿期间水电费自理,集中住宿结束时按实结算(报名时需预交水电费20元)。
五、自1月18日(B区13日)起,除上述学生宿舍楼外,其余学生宿舍楼幢均实行封楼,中途返校学生一般不另行安排住宿。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履行有关手续后,再到住宿服务公司(筹)登记、集中住宿。
学生处、后勤集团
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