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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日期:2003-04-24   来源:    作者:None   编辑:   点击量:

为了有效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校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发展,切实预防非典型肺炎进入学校,对校园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人进行及时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前的预备:

(一)学校成立非典型肺炎(以下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陈敬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院长周国模、党委副书记林天宁、副院长杨斌、陈根芳担任副组长,领导全校的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办),由副院长陈根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防治“非典”工作责任制,确保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各学院(部)、各部门应成立“非典”防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防治工作小组),领导本单位的防治工作。注意信息收集,实行报告制度对有症状病人及时报告,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病人。建立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并由所在院(部)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陪同就诊,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上报。

2、宣传部、学生处负责校内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全校共同参与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积极利用校园网、报纸、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强调宣传纪律,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疫情报道,维护稳定。切实加强对校园网、校刊校报和外来宣传品的管理。特别重视对进入观察区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后勤集团应切实履行职责,进行防治的组织、动员和人员、物资调配,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要提出防治意见,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组织有症状病人的筛查工作,在第一时间发现病人、隔离病人、上报情况、转送治疗、组织消毒。要组织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空气流通。采购和储备消杀药品、检测器械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4、保卫处要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学校出入管理,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协助做好传染性“非典”的隔离工作;与卫生部门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爱卫会要以预防控制“非典”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全校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整治检查力度,消灭卫生死角,防止“非典”及其它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主要预防应对措施:

1、实行值班制度,由院办公室安排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值班,各学院(部)、各部门也相应组织安排值班,相关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值班电话:院办公室:2710 (上班时间及晚上、公休日)

非典防治办:2950 3926(上午8:00—下午5:00)

后勤集团:8800 8123 (24小时开通)

卫 生 所:2929 3941(24小时开通)

崔晓华医生:13656697595 (24小时开通)

许为智医生:13868005225 (24小时开通)

2、原则上不接待外来参观考察,取消各种旅游团队进入校园。

3、学校大型集会活动一律暂停,学生外出实习推迟。

4、对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要严格管理,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须认真登记,再根据不同情况按学校规定处理。

5、师生进出校门均需佩戴校徽或持有效证件,基建施工和后勤服务等临时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6、“五一”假期和双休日内要求师生尽量不外出,就地组织学习和休息。如确需外出的,须向所在院(部)请假、登记并报告去向,由各防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至非典防治办。返校学生必须经由各学院(部)查询,按有关规定处理。

7、2003届毕业生外出联系工作须向所在学院请假、登记并报告行程,汇总后报非典防治办,原则不允许到疫区,疫区返回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定时定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所、图书馆、会议接待室、机房、实验室、邮政所、招待所、校内商店等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电梯暂停使用。

9、要求各学院(部)、各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和本部门的环境卫生工作。在“五一”假期前学校将举行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并组织联合检查,要求特别注意清扫食堂、厕所等人群聚集地和卫生死角。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后的处理:

(一)病人的诊断。对在校卫生所就诊的可疑病人,首诊医生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对符合卫生部传染性“非典”标准的可疑病人,应及时做好登记,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并按规定转送到临安市人民医院诊治。

(二)病人的报告。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及卫生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非典防治办,采取进一步措施。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级上报。

(三)病人的隔离。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学校医务部门应封闭现场实施消毒隔离,立即给病人戴上12层纱布的口罩,进行隔离。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留验或医学观察时间为14天(或已明确的最长潜伏期)。隔离场所为原医务室,隔离期间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

(四)病人的转送。病人的诊治和转送实行就近治疗、专家会诊、就地隔离、批准转送原则,未经学校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送疑似或确诊的患者。发现疑似病人的,用专用车辆送至临安市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确诊病人应用专用救护车送至传染性“非典” 诊治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抢救。

上述四项,凡临安市有规定的,按临安市的规定执行。

(五)疫情控制措施。

1、学校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并根据控制疫情的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2、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后,对非典型肺炎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应在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

3、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对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指定医院诊治。

4、对已隔离的病人的同宿舍人员,由学校送临安市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所在学院停课自学,或根据不同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停课范围。

5、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若曾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送临安市指定隔离区进行隔离,其居住地防治按临安市有关规定处理。

6、对调查已知从非典型性肺炎流行地区返回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由学校送临安市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再作出是否回校上课或上班决定。

附件:1.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2.浙江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程序图;

3.浙江省学校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处置消毒预案。

附件1: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史

1.1发病前2周曾密切接触过同类病人或者有明确的传染给他人的证据

1.2生活在流行区或发病前2周到过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2、症状与体征

有发热(>38℃)和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气促、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罗音、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早期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4、肺部影像学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诊断

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一旦病原确定,检测方法特异,即建立确诊病例的定义。

疑似病例:1.1+2+3或1.2+2+3+4

临床诊断病例:1.1+2+3+4或1.2+2+3+4+5

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可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1、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2、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3、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