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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幼托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作者:  审核:     编辑:后勤部   点击量:

202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 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 幼托费:事业编制、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独生子女奖励费:25元/每月/每人(一年共300元);

幼托费:250元/每学期/每人(一年共5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工在校园门户上自行上传资料申请办理,由校卫生所工作人员审核。

(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申请、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申请——根据表格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传所需资料

1. 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证;

2. 幼托费: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材料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见)

五、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卫生保健中心(校卫生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