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 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 幼托费:事业编制、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独生子女奖励费:25元/每月/每人(一年共300元);
幼托费:250元/每学期/每人(一年共5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工在校园门户上自行上传资料申请办理,由校卫生所工作人员审核。
(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申请、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申请——根据表格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传所需资料
1. 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证;
2. 幼托费: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材料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见)
五、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卫生保健中心(校卫生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