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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本科生留校申请及集中住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作者:  审核:杨帆     编辑:孔巧玲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和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管理,保障留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本科生留校申请及集中住宿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寒假留校条件

因课程学习、科研实验、实习实践、返乡车票等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本科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勤中心登记安排住宿,报学工部备案。

二、留校住宿安排

2023年1月2日-1月8日留校的学生,在原寝室住宿;需留校到1月9日以后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1.集中住宿时间

2023年1月9日-2023年2月15日

2.集中住宿地点

东湖校区B3公寓,24间共96个床位;

衣锦校区E10公寓,6间共36个床位。

、申请办理

1.学生本人于2022年12月24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寒假留校及集中住宿申请表》(附件1),集中住宿学生另需签署《寒假集中住宿安全承诺书》(附件2)。

2.所在学院辅导员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3.申请表交至后勤中心公寓服务部(集贤食堂三楼305)登记,具体住宿寝室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安排。

、其他事项

1.A8、A9、A10、B3B4、B7B8、B9B10、C6、E10、E11、E12、平山1#研究生公寓、平山2#留学生公寓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关闭,其余各学生公寓楼在1月9日—2月15日期间全部关闭。

2.留校学生自带卧具、日用品及学习用品,按规定时间迁住相关公寓。

3.集中住宿期间的水电费由学生自行承担,空气源热水卡自行去服务大厅办理,钥匙需缴纳押金。

4.留校学生如中途离校,请到值班室进行登记,中途返校学生一般不安排住宿,敬请同学们谅解并遵照执行。

5.集中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寒假集中住宿相关规定》(附件3),自觉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学生寒假留校及集中住宿申请表

2.寒假集中住宿安全承诺书

3.寒假集中住宿相关规定

学生工作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