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意识,保证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条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应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新分配或调入我公司的党员,应持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对新分配或调入我公司工作的党员,党委组织部依其所在部门,及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党总支,由党总支编入党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党员短期外出学习、进修、工作,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可开具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五、因公或因私出国的党员,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七、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说明其原因。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党委组织部另行补办。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