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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该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9-03-15  作者: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问:票据丢失该如何办理?

答:

(1)遗失出差城市间交通票据处理办法:遗失交通票据的,先取得有已订票或已出票显示的电子行程单,并由出票方加盖公章,再由本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2)遗失其他业务票据(票面金额1万元以下的)处理办法:如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的,本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含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并取得出票方提供的原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说明和复印件经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报销流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