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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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开展高校后勤税收筹划工作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  审核:     编辑:   点击量:

引言:中山大学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广州市,近年来改革力度较大,树立“大后勤”观,构筑“大后勤”保障体系,为大学后勤改革闯出一条有特色的新路子。中山大学后勤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行集中管理、二级核算、统一对外、鼓励发展的管理体制。下属33个实体单位,其中法人单位13个,非法人单位20个。服务内容涵盖:商业、餐饮、旅业、物业管理、电子、通讯、运输、建筑维修及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停车场经营、环境卫生等。

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高校对后勤社会化改革认识的不断深化

大学后勤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社会化。至于社会化的内涵是什么?则没有统一标准或明确表述,留给各地各高校在改革实践中去探索和思考。我们普遍认为,大学后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社会化改革的实质,就是企业化、市场化。所谓企业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或后勤集团公司。所谓市场化,首先是后勤实体或后勤集团与学校之间,按照“事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实行甲乙方的经济合同关系,改行政拨款为服务收费;其次是有序地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校园市场的竞争,学校后勤集团和社会企业同台竞争、互相合作,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真正融入社会第三产业。

而高校后勤发展指导思想是做好校内业务求生存,拓展校外业务促发展。解放思想、开辟改革新思路,需分三步走:第一步:将校内服务做实,脚踏实地为师生服务;

第二步:将校内服务做强,把服务做精,做出品牌;

第三步:将服务做大,开拓校外市场,进入企业化发展阶段,对外开展竞争合作,以外养内。因此,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企业如何合理选择税收政策尤为重要。

(二)加快后勤保障体制的改革和企业化管理滞后的矛盾凸显

高校的后勤资源既为教学、科研提供保障,又能在市场经济下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如降低政府和学校的办学成本,向社会开放校内市场、拉动内需,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等。但是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受高校后勤财务管理体制的制约,特别是实体性质的双重性、资金管理的双重性、服务行为的双重性、会计制度的双重性等特点的制约,高校后勤仍处于模拟企业化管理阶段,没有恰当履行纳税义务,难于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高校对后勤经济政策的变化

高校后勤近年的经济运作是良性的、稳定的,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后勤社会化改革,利用政策杠杆推动学校后勤服务系统的企业化运行,赋予后勤相对稳定的资源支持和政策环境,促进后勤管理体制的转变,近年大学对后勤的经济政策进行补充修订,明确后勤保障是全校性工作,后勤集团应统筹兼顾经营与服务项目,全局平衡,以盈补亏,加强成本效率意识,学校委托后勤服务项目由专项定额拨款改为购买服务,学校对后勤实体经济政策逐年收紧,打破大学包揽后勤投入和后勤服务的格局。因此,高校后勤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对经营活动事先作出合理的安排,降低税负,减少纳税支出,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税法知识薄弱、税收风险加大

要走纳税筹划之路,需要掌握三方面的知识:税法、会计、法律。但目前高校后勤财务人员,只掌握会计知识和最简单的税法,但法律知识是空白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校的税收政策也是苍白的,由此导致课税对象的划分也是简单的,不需缴纳税金的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该缴纳的税金又进行规避,且避税法律依据不充分,导致税收风险逐年加大。

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筹划的思路和实践

从高校后勤法人单位入手,分析经营单位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税收性质、分析税收筹划的步骤和方法,设计多个税收方案并加以评估,选出最优方案。

(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即纳税权利义务人,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高校后勤法人实体单位成为高校后勤纳税的主体,但也包括非法人单位对外经营的收入项目。

(二)纳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或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础性要素,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大学后勤单位现行课税对象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二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是以财产、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

(三)税收筹划的步骤和方法

由于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础性要素,任何一种税费都是针对具体的课税对象征收的,对课税对象进行税收筹划,相当于“釜底抽薪”,而作为课税对象本身在经济活动中却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处于动态变化中,这种经济行为与另一种经济行为之间,往往具有可转换的一面,这就为以课税对象作为筹划对象提供了空间。下面以高校宾馆作为案例,分析税收筹划的步骤和方法。

1、税法理解和运用,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础:

(1)税法是税收筹划中需要熟练掌握的第一个知识,它与纳税密不可分。我国税收征纳都是依照税法而进行,纳税人只有掌握了税法,掌握了税务机关的征纳依据,纳税筹划时才有自信。高校后勤需要理解和运用的税法主要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2008]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以及有关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法。

(2)涉税零风险是税收筹划的目标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原因由企业的营利性质决定的,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追求的目标。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减轻税负并不是纳税筹划的全部,税负的减轻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诸多的经营风险,涉税的最高境界是既不多缴也不少缴。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合理合法降低纳税税负,同时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收风险,以实现涉税零风险的目标。

(3)聘请税务专家或参加纳税人俱乐部

高校后勤企业业务相对单一,财务人员所了解的税务信息比较有限,但在现代复杂的税制背景下,在高校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减少的当今,高校涉税事项越来越多,但仅有的税务知识无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涉税事项,高校后勤应借助外力,聘请税务专家或参加纳税人俱乐部,以获得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指导。

(4)税法进校园

税法进校园,邀请税务部门到高校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根据高校后勤企业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新税法培训、讲解高校免税政策、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等,同时针对目前社会假发票问题比较泛滥,邀请税务稽查部门向后勤企业负责人、采购人员、财务人员讲授真假发票的辨识方法,提高真假发票的辨识能力,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有效加强税企双方的沟通交流,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2、界定课税对象,降低营业税的税负压力

大学宾馆一般设在校园,以为师生服务为主,兼顾社会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旅业和餐饮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的精神,对应纳营业税的经营活动和免征营业税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争取最大限度享受税收政策的优惠。由此大学旅业的税收筹划初步思路:

(1)校内的服务性收入与上交大学的资源占用费相抵。

大学投资建设的宾馆委托后勤集团管理,一般都需要向学校缴纳资源占用费,与其为师生服务的服务性收入作为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上交学校的资源占用费既要缴纳房产税又要缴纳营业税,导致双重课税,不如与学校适当沟通,将上交学校的资源占用费额度与为师生服务的收入相抵,通过校内转账方式解决账务处理问题,使学校和后勤实体单位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基本做到涉税零风险。

(2)采取“以票控税”的方式

高校后勤使用票据一般分为三大类,一是财政票据,即教育收费收据和服务性发票,二是法人单位申请购买的税票,包括旅业和餐饮发票。三是内部往来收据。财政票据主要使用为免税的收入项目,主要是经费来源渠道为财政预算或已通过财政专户管理转入的收入,如公费留学生的住宿收入、学院的短期培训收入(含住宿)。旅业和餐饮发票使用主要是开展社会业务而发生的收入。内部往来票据主要是收取押金、按金或代收费用。通过严格区分不同票据之间的免税性和纳税性,充分利用票据使之成为依法纳税行之有效的工具,杜塞高校宾馆的税收漏洞,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3、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向,税务部门将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但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具有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特别是餐饮行业受采购票据的限制,规范成本控制存在客观的困难,是否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因素,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纳所得税率。餐饮行业核定征收利润率为10%-15%,但高校的餐饮企业一般是国有独资单位,从广州市国家税务部门获悉,对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单位,一般只能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而不批准核定征收方式。因此高校的宾馆一般采取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而查账征收方式的关键是成本开支的规范,而成本开支的规范重点就是采购票据的合法化。特别假发票大行其道的今天,国家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卖方市场,采购的规范和提高采购票据的真假识别能力是餐饮行业的重点工作,否则就会引发税收风险。

4、合法发票的来源渠道

大学宾馆一般分为旅业和餐饮两种经营,旅业的物资采购票据容易规范化和合法化,但餐饮单位由于存在零星采购,容易收取假发票或没有发票。笔者认为:餐饮单位大宗采购必须取得正式销售发票,同时为避免假发票现象,财务人员或采购员可以通过税收系统进行发票验证,以保证票据的合法性。餐饮单位零星采购票据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卖方提供的身份证资料由买方单位直接到国税部门申请临商发票,税率不超过4%,这样可以避免餐饮单位的成本开支不规范导致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高校后勤税收筹划实践成果

通过深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校的税收政策,了解全国高校的具体做法,积极与税务部门不同层次相关人员沟通,最终使高校宾馆达到了最优税收缴纳方式,以四个校区五个宾馆单位上缴学校资源占用费600万元计算,通过前文所列的税收筹划模式,可以合理节税200多万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等40万元,学校房产税和营业税105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起到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高校后勤税收筹划的环境影响

若要实现税收筹划取得的实践成果,必须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从外部环境看,国家税务总局应延续对高校一系列支持改革、指导改革的优惠政策。如果将高校后勤企业视同社会企业,执行与外部企业市场竞争的平等意识和规范的财税制度,不利于起步较晚、未经市场风浪考验的高校后勤实体的生存发展,往往使中央部委的优惠措施很难通过地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加以落实,同时也迫使高校后勤社会化走回头路,出现注销法人单位,还原为原来的非法人单位即学生公寓或学生饭堂的现象。

从内部环境讲,学校后勤集团属于教育服务产业,它既要模拟企业运作营利,又要遵循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要求,服从学校全局需要,做一些保本、甚至亏本的服务经营。站在这个高度去看,学校层面制定经济政策时,还不能完全断掉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种必要的支持。另外,开展税收筹划,必须有学校财务,房产、总务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如服务性收入分类处理,票据种类的使用等,否则税收筹划没有实质意义,因此,我们对税收筹划的内外环境从某种程度上也有所顾虑,高校后勤路子如何走有待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