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1999年第一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为标志,至今已有十年。在这十年当中,可以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确实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历史的贡献。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形势任务的变化,人们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确实也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分歧,致使高校后勤实体在公益性和市场化面前犹豫不定、挣扎不前。下面我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来在这与同行共议。
一、高校后勤实体的特点
高校后勤实体是指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企业化模式运作与管理的高校后勤服务与经营单位。高校后勤实体区别于社会企业的最大不同在于:
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即有着特定的服务对象——高校的师生员工。这一群体往往对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有着特殊的要求。理所当然的认为学校自己的后勤服务就应该是“低档消费、高档享用”,完全没有成本的概念。
2、服务主体的特殊性:高校后勤实体不仅要为学校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而且还要肩负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同时又承担着学校稳定的政治责任。而相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而言,这是高校后勤实体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高校后勤实体的分类
1、服务型实体是指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能从事对外经营与服务的单位。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校园绿化与管理、公用房清扫保洁、水电暖的运行与维护等等为校内提供服务的部门,是保本经营、非营利性后勤实体。
2、经营型实体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可以面向社会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如:宾馆、酒店、招待所、超市、维修安装公司、盒饭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等。虽然是经营型实体,但其有别于社会同行业,即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出现矛盾时,要首先考虑社会效益。
三、高校后勤实体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高校后勤实体经过十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洗礼,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企业化管理的能力,但学校的整体环境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对企业管理与企业相关财务核算的要求了解的不到位,致使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与后勤实体单位的管理与核算无法对接。
高校固有的核算及管理方式不适应后勤实体的核算要求
长期以来受学校办后勤的模式的影响,学校还没有将后勤经营型实体真正看
做是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仍习惯于将后勤企业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经常对其经营管理事务进行行政干预。
如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宾馆、酒店、超市等经营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设备、家具备品等必须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及家具备品登记,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标准是单件价值800元,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在业务核算上还要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税务局要求固定资产标准是单件2000元,在标准不同的情况下原本2000元以下可直接列支,由于学校是事业核算对企业相关知识不了解,这时学校又把后勤实体单位当做学校事业单位的一部分来进行管理,并且当固定资产、设备、家具备品报废时残值必须收回学校,而不是返回企业账面,这又与税务要求向违背。致使核算出现问题。
又如对收费的管理:高校后勤实体具有经营性,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就应该作为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后勤实体单位经营性用房要每年收取一定金额的条件使用费,既然是对经营性单位收费,经营单位就要按照税务规定列入相关费用支出,但前提是必须有税务发票方可列支,但学校的做法是即不给税务发票,还要按规定收费,这又是企业财务核算无法规范的问题。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服务费标准,以确保后勤实体的服务需求。
高校后勤服务型实体目前存在的方式是“非事、非企、非法人,由改革前的学校拨款变为现在的按照服务内容,确定服务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学校作为甲方应合理确定后勤集团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所要达到的服务质量。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参照社会现行价格,可以核减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单位的税费支出,确定付费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结算关系,以确保后勤实体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后勤服务型实体是为校内服务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服务费收入。由于高校后勤服务价格管理的专业化以及服务价格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不受重视,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和价格的合同要约往往还是延续若干年前承包计量的方式,达不到精细化、规范化要求。
以我校为例,后勤集团服务单位的服务收入,是后勤集团为学校提供服务,按照服务内容设立服务项目并测算出服务费用,学校以支付后勤集团服务费的形式拨付后勤集团服务单位的运行经费。后勤集团服务费的测算标准,是在2002年由后勤工作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共同核定的。其中人员经费按照2002年档案工资标准核定,且不含学校正式职工的岗位津贴部分,材料费、低值易耗等都是按照当时实际发生标准测算的。服务费测算标准距今已有8年,这8年中人员经费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的工资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材料费也大幅涨价。新增加的社保统筹、不断调整的正式职工工资等等。在服务费的测算及付费等方面我们较其他院校相比还存在着如下的问题:
1、学校拨入的服务费中正式职工工资标准、是否含有学校岗位津贴?
2、临时工工资标准,是否所有临时工都缴纳社保统筹,缴纳几项,学校是否全额拨款?
3、寒暑假、节假日是否支付加班费及加班费标准?
4、小修费每平方米的付费标准,其中:人员经费、材料费各占比例,材料费中,水、电、暖、土建各占比例?
5、公用房服务费的测算标准:
(1)按照清扫面积核定每平方米的付费标准,卫生间、厕所每个蹲位的付费标准?
(2)低值易耗的年配备量:如:白炽灯、管灯、节能灯、拖布、笤帚、盐酸等?
6、校园绿化、保洁及维护费用:
(1)清扫保洁按面积付费标准?
(2)校园绿化按面积付费标准?
(3)校园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如:路标、警示牌、休闲椅、果皮箱、栅栏等的更换及折旧年限,沙子、水泥、步道板等每年残损的付费依据?
7、学生公寓服务费的测算:按公寓面积核定每平方米服务费用的标准?是否包含所有费用?如:清扫保洁、热水燃油费、维修费等?
8、自供暖服务费中:锅炉本体维修及管道维修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9、供水、供电运行服务费中:运行人员如泵房、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倒班)的岗位设置,水箱的水质化验、清洗消毒,变电所的年检费用、维护费用等如何付费?
10、服务单位办公经费支付标准?
四、建议
在此建议发挥我们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研究会的优势,将学校应拨后勤服务型单位的服务费的付费标准立项,作为我们研究会这一年的课题,进行调研拿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较专业的服务费核算标准。
一直以来高校后勤实体的服务取费标准,学校作为甲方,由于不是作具体的实际工作没有实践经验,没有人来具体的思考和研究,而对于后勤实体单位提出的服务费标准又不信任,并且后勤实体自己所测算的取费标准,也缺乏依据,只是根据近几年的实际发生来测算,因此在与学校争取服务费时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借鉴的依据。而我们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研究会的会员们,可以说每位都是高校后勤财务管理与核算的专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汇集全国不同地区的特点与经验,作为我们研究会的一个研究课题,为高校后勤实体服务取费,制定一个相对合理、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践经验做依据的后勤实体服务取费标准。这样即为我们做具体核算的后勤财务人员,在与学校争取服务费方面有了可借鉴的依据,又是我们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研究会为后勤集团在财务核算与管理上做了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