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控制,规范预决算管理活动,促进各项预决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预算执行与决算考核的严肃性与约束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预算包括集团整体年度预算以及分解至集团下属各单位的单位预算(即经济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集团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
第四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五条集团预决算是集团的商业秘密,除集团信息披露人员在获得授权情况下,按规定披露预决算内容,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披露或泄露集团预决算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部门、各中心、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预算的工作组织制度
第七条集团的预算工作按照“后勤管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各单位”五级组织逐级审定。
第八条后勤管委会是集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集团整体预决算草案及调整方案;批准集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集团整体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并上报后勤管委会审定。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提出集团年度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领导集团预算的编制及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总经理是集团预算的总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是集团预决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集团预决算草案、调整方案,向党政联席会议、董事会报告集团整体预决算情况,编制并考核各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组织正式预算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集团要求开展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下年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预算,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送数据主要包括: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基建工程改造投入预算表;
(三)单位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表;
(四)单位人员经费预算表;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牵头报送集团年度人员经费测算、集团专项经费预算,集团分工会负责工会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预算情况结合集团要求,汇总编制集团年度预算,并在集团年度预算确定后,根据总预算编制各单位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已确定的本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日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以确保集团总预算目标与各单位分预算目标之间的协调与一致。对预算控制的各项支出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
第十七条 各单位获得的各项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财务入账,不得有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截留、挪用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各单位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按集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相关规定审批。
第十八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集团规定审核各项收支,保证各项收支的真实合法。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且无益于集团与各单位发展,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第十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集团以及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时编制财务分析,并就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方沟通、报告。
第五章 预算的调整程序
第二十条 集团建立预算重大差异汇报机制。各单位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经营情况与既定预算目标有重大偏离,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并通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已确定的年度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应经营环境等因素变化,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然性不可抗力或集团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集团的经营活动与预计经营结果有重大偏离,可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包括各单位预算调整与集团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预算调整:因本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收支幅度超出本单位预计数据10%(含)以上,可能对既定目标的完成造成重大影响,各单位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申请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时,申请方应当编制包括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的纸质报告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批示做相应的调整。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集团预算调整:当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调整预计会造成集团总体预算调整幅度达10%(含)以上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可向上级组织申请对集团整体预算进行调整。集团预算调整时,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会同预算调整单位共同编制包括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的纸质报告,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送董事会审议,最后报送后勤管委会审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批示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 决算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会计年度末对集团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分析,并按照后勤管委会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会计年度末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各项数据的分析结果纳入各单位经济目标考核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预决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